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海口25种疾病纳入大病专项救治
- 到2017年底前,我市将通过组织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对全市“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计生特困户和经市、区民政局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等农村贫困人口中,罹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等大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3日]
- 海口市2017年精准扶贫工作要点
- 坚持就近原则对贫困大病和慢性病患者实施分类分批救治,全部落实政府全额补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完善医疗兜底保障机制,将贫困人口大病、重病患者医疗报销比例提高到90%以上,对剩余医疗费用个人仍难以支付的由医疗兜底保障资金解决,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2日]
-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 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及时让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和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减轻病人医疗费用负担。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5日]
- 海口:参合扶贫对象普通门诊补偿比例将提至80%
- 海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覆盖所有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并实行政策倾斜,普通门诊补偿比例将由原来的50%提高至80%;属于海口28类门诊慢性病管理病种的参和建档立卡贫困农村贫困人口,其门诊慢性病补偿比例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0%;建档立卡贫困参合患者的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由8000元降至4000元;等。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3日]
- 今年实现大病保险费即时结算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保基础上开展的二次补偿政策,由政府统一出资,为已参加基本医保的人员购买,个人无需额外缴费。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