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印发《贺州市城乡困难群众门诊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 本办法所称的门诊医疗救助对象,是指经本市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患有常见病、慢性病、需要长期药物维持治疗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五保供养对象。所称的常见病、慢性病包括:各种恶性肿瘤;慢性肾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充血性心衰;风湿性心脏病;慢性活动性肝炎等。救助标准为当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标准的10倍。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