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建立精神疾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一站式” 即时结算服务制度的通知
-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精神,住院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按以下比例和限额给予救助: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五保户(统称“特困供养人员”)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100%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30000元。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6日]
- 北海市城乡医疗救助待遇审批操作规范
- 救助对象指经本市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住院医疗救助对象(包括城乡低保对象、五保户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门诊医疗救助对象(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户),申请材料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户口本、诊断书、医疗费用发票等。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9日]
- 北海市城乡困难群众门诊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 门诊医疗救助对象是指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患有慢性病、需要长期药物维持治疗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慢性病病种包括各种恶性肿瘤等26种,主要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农合规定。申请人(或受委托人)持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北海市困难群众门诊医疗救助对象认定表》。所交材料具体见正文。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