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做好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工作的通知
- 特困供养人员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给予全额补助。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城乡低收入家庭中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给予全额补助。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及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指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按其个人实际缴费金额的60%给予补贴。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3日]
- 关于印发《柳州市城乡医疗门诊救助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 门诊医疗救助标准为:一般门诊医疗救助对象(指城乡低保对象)按每人每年累计当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标准的10倍给予救助;特殊门诊医疗救助对象(指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和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每人每年累计当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标准的15倍给予救助。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