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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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风保到榕城区督导检查基孔肯雅热疫情防控工作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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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办理门诊大病认定要什么资料?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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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揭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大病)保险调整方案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3日]
2020年揭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大病)保险调整方案
关于调整我市补充医疗保险2017年度保费的通知(阳人社发〔2017〕15号)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6日]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二次补偿)保费由每人每年37元调整为40元。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揭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1日]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揭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2日]
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当年在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和诊治门诊特定项目,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或超过其家庭上年度可支配总收入的60%,且家庭现有资产不能保障基本生活,医疗救助之后家庭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8日]
对特殊病种(只限确诊为恶性肿瘤、身体器官功能不全达到血液或腹膜透析标准的严重疾病、器官移植及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的医疗费用报销给予倾斜,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5%,三级医院80%;在市外定点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70%。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揭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8日]
参保人患病住院期间,不得同时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享受特殊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在普通门诊就诊只能享受普通疾病的医疗待遇,发生与其特殊病种相关的治疗费用,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揭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2日]
对特殊病种(只限恶性肿瘤、透析疗法、器官移植)的医疗费用给予照顾。职工每次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的由职工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职工个人自付5%,统筹基金支付95%。
揭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1日]
以下十六种疾病(或治疗项目)纳入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范围: (一)恶性肿瘤 (二)肾脏等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 (三)慢性肾功能衰竭 (四)心脏病(ⅱ级及以上心功能不全) (五)脑血管疾病后遗症 (六)高血压ⅱ级以上(含ⅱ级) (七)糖尿病 (八)精神分裂症或情感性精神病 (九)血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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