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5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山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照护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08日]
关于印发《中山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照护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7月起我市提高低保分类救助水平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6日]
低保家庭中的“双老”家庭、单亲家庭、未成年人和长期患重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成员大约有3200多人。这部分人群是低保对象中最为困难的群体,今次将上述低保对象的分类救助标准由原来的20%提高至40%,有助于提高这部分特殊困难群体的生活水平。
市级临时救助申请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5日]
申请条件 (一)因突发状况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家庭成员罹患重病、遭遇意外或其他突发状况,因支出过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
3月1日起双低家庭医疗救助实施“一站式”结算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2日]
3月1日起,市级财政医疗救助可以在就医医院实行即时结算,无需对象先行垫付医疗救助的费用,大大方便了救助对象,提高了医疗救助的时效性,加强了医疗救助政策的便民性,全面提升了我市医疗救助工作的水平。
我市建立临时救助制度 为困难群众兜底线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30日]
市实行了分级分类救助,以保证临时救助资金的使用效果。对家庭成员患脑中风后遗症等30种疾病及其他罕见危重疾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达到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的,按自负部分的40%予以救助,年累计不超过15000元。
我市发出首批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金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4日]
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特定病种门诊医疗)产生的费用,个人自费部分,由各镇(区)城乡医疗救助金负担,按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救助,具体救助标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民政部门解读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6日]
  需要注意的是,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仍然沿用目前的保障措施,由镇(村)实行基本医疗费用(含门诊、住院)全额救助,不在该办法的救助对象之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除了住院治疗外,还包含特定病种门诊医疗。
我市正式出台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3日]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对象为“双低家庭”,即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对象(持有由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中山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人员,其中,低收入对象为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50元以内的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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