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东莞市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实施方案
- 东莞市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3日]
-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3日]
-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3日]
- 关于印发《东莞福彩关爱基金临时救助办法》及《东莞市医疗救济基金会救济办法》的通知
- 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已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第六条第(一)项扣除相应金额后,“东莞福彩关爱基金”按以下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东莞福彩关爱基金”对同一救助对象在12个月内只救助一次。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31日]
- 临时救助
- 参照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由重大疾病保险资金支付待遇后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部分,按50%给予救助,年度内累计救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