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图解】一图读懂 | 2020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5日]
【图解】一图读懂 | 2020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
关于《清远市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政策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1日]
关于《清远市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政策的解读
关于印发《清远市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0日]
关于印发《清远市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在网上公开征求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4日]
困难群体享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倾斜政策,由相关部门将人员信息提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次月1日起。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下调80%;报销比例统一为80%;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下调70%,报销比例统一为70%。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25日]
将因病超出家庭经济负担能力,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残疾人,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应急医疗救助支付后仍然困难的,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按规定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清远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4日]
参保人患病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门诊紧急抢救死亡、急诊24小时内转住院和特定病种门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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