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印发《阳江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重大疾病救助证明、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赡养人与被赡养人需在同一户口薄),如不在同一户口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2日]
- 关于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 将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5种重性精神疾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定额为300元/月,按同级别住院支付比例报销。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8日]
- 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有关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 将耐多药肺结核、脑瘫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病种,即增加了2个项目,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病种达到24个。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