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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有关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市社保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保分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减轻参保群众的特殊门诊费用负担,现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有关项目和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增加项目。将耐多药肺结核、脑瘫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病种,即增加了2个项目,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病种达到24个。

二、提高定额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现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部分项目的定额标准,增加项目和提高定额标准后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的定额标准参照附表。

以上新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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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文件:阳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一览表.doc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