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7日]
-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缴费和待遇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缴费和待遇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1日]
- 关于印发 《汕尾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关于印发 《汕尾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6日]
- 关于印发《汕尾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特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职工医保病人,报销70%; (二)城乡居民医保病人,报销40%。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01日]
- 关于印发《汕尾市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 农民工因病住院的起付标准(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起付标准分别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7%、10%)、个人自付比例(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个人自付比例分别为5%、15%、20%)、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相应管理办法,按汕尾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