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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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我市2016-2019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大病保险)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1日]
关于明确我市2016-2019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大病保险)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增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帕金森病及类风湿性关节炎)诊断医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1日]
关于增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帕金森病及类风湿性关节炎)诊断医院的通知
关于明确我市2016-2018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肇人社函[2016]421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1日]
关于明确我市2016-2018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肇人社函[2016]421
关于调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6日]
关于调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6日]
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关于调整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和高血压(II期以上含II期)准入特定病种门诊诊断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8日]
关于调整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和高血压(II期以上含II期)准入特定病种门诊诊断标准的通知
我市特定病种门诊种类扩大到22种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04日]
特定病种门诊无起付标准,指定目录范围内项目的费用报销比例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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