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印发江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和江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6日]
参保人个人年度累计自付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用达到起赔标准后,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起赔标准原则上应与上一年度当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相当,不高于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赔标准为1万元。
江门市新会区积极落实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救助机制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5日]
规定大病救助保障水平以参保人超过社保年度内累计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基准;超出部分按《印发江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的基金支付比例给予救助;救助对象在医疗救助年度内每人累计的大病救助最高限额为5万元(不含自费费用),已享受新会区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的,超出部分在扣减民政部门发放的重大病救助资金后再给予大病救助。
东莞市大岭山镇出台农(居)民重大疾病救助及身故补助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5日]
重大疾病救助:经市级三甲以上医院明确诊断为《办法》规定的30种重大疾病之一的该镇户籍农(居)民,且属于初次发病的患者,一次性给予4万元资金救助。
王保安:大病保险工作要积极探索精细操作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2日]
对纳入保障范围的个人高额医疗费用的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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