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160275号建议的汇办意见
- 将高风险贫困精神障碍患者紧急救治费用,纳入我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偿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无法覆盖的贫困非户籍高风险精神病患者的紧急救治经费,可循此渠道解决。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1日]
-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160062号建议的汇办意见
- 2015年,我市设立了“深圳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救助对象主要是在我市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1日]
- 市财政委积极推动设立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减轻大病患者负担
- 我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为中标人,具体承办参保缴费、待遇理赔等业务。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7日]
-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基金除支付救助对象的急救费用外,经市政府批准,可统筹用于支付重大传染病、自然灾害或重大事故造成的急危重伤病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30日]
-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烈士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原基建工程兵、困难归侨和驻防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发生突发变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深圳市支援建设或对口帮扶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提供的其他类证明材料或费用单据;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