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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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7日]
《韶关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韶关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韶府规〔2020〕3 号)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08日]
《韶关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韶府规〔2020〕3 号)
关于公开征求《韶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0日]
关于公开征求《韶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9月起开缴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7日]
市2018年城乡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180元,大病保险无需另行缴费
韶关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2日]
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医疗救助: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住院自付部分,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3万元。
韶关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2日]
韶关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韶府〔2016〕33号)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4日]
将因病超出家庭经济负担能力,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残疾人,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应急医疗救助支付后仍然困难的,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按规定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21名贫困白血病患儿获小天使基金救助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5日]
小天使基金”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设立的专项救助我国14周岁以下贫困家庭白血病患儿的公益基金。每名获批准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资助:接受放、化疗治疗的资助3万元,完成造血干细胞移植的资助5万元。
韶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韶府令第129号)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15日]
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个人自付标准和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1.三级医院:(1)在职人员自付20%,统筹基金支付80%;(2)退休人员自付17%,统筹基金支付83%。 2.二级医院:(1)在职人员自付16%,统筹基金支付84%;(2)退休人员自付13%,统筹基金支付87%。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韶府办〔2015〕58号)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30日]
因遭遇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符合本细则第八条情形之一,适用紧急程序救助的,视困难程度,一次性给予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救助地当年度两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高于救助地当年度三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0.5万元,或采取发放衣物、食物等方式予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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