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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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益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2017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意见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0日]
关于公开征求《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益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2017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意见的通告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益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加强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5日]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益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加强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益阳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1日]
益阳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关于明确2016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5日]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起付线标准不高于本地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6年为1.5万元。低保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补偿。
益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4日]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参保城乡居民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上一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15年为1.3万元。城乡居民大病患者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按超过起付线的合规医疗费用分段制定支付比例:起付线以上至10万元(含)以内、10万-15万元(含)、15万元-20万元(含),分别报销50%、60%、70%。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益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30日]
转市外住院就诊的病种范围:复杂危重病例(D型病例)和国家确定的重大疾病救治病例,包含:临床各种危急重症病例;市三级医疗机构因技术或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上转病例;市三级医院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关于印发《安化县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偿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2日]
参保城乡居民住院起付线为:乡镇卫生院300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其中县精神病防治院200元,县妇幼保健院、县计生医院400元);县内定点私营医院400元;市级定点医疗机构1000元;参保五保户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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