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做好2016年衡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 关于做好2016年衡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2日]
- 关于调整衡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 提高医院住院起付线标准。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病种范围。新增癫痫病种,年度内医疗费限额为960元。调整血友病门诊大病基金支付标准。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2日]
- 衡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管理办法
- 特殊病种范围包括:A类病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尿毒症、精神分裂症。B类病种:高血压、脑血管意外并偏瘫、慢性肾功能不全等。C类病种:血小板减少性紫殿、慢性活动型肝炎、浸润性肺结核、垂体瘤、冠脉支架术后1年、其他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的罕见慢性疾病。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31日]
- 关于调整衡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 调整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调整分段自负比例;调整大病医疗互助费最高支付限额;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调整大病互助费缴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