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随州市民政局再上硬举措推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取得实效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5日]
随州市民政局再上硬举措推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取得实效
随州市扎实开展2019年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8日]
随州市扎实开展2019年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17日]
包括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缴费标准及享受待遇,我市职工和居民普通病门诊统筹和特殊慢性病门诊、重大疾病门诊能享受哪些待遇等问题的解答。
加强农村五保制度建设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7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供养对象建立护理记录和健康档案,提供日常诊疗和体检服务。对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应当及时送往医疗机构诊治,并妥善安排其住院期间的生活照料和护理。
关于转发省慈善总会《关于协助审核大病救助申请资料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6日]
今后向省慈善总会申请大病救助的申报工作,由各县(市、区)慈善会办理。慈善会未成立的,由民政局办理。申报资料由各县(市、区)慈善会(民政局)统一寄送省慈善总会综合部熊胜祥部长收(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南路特1号,邮编:430079,电话:027-50657046)。市慈善总会不再办理大病救助的申报工作。
随州市对农村特困家庭给予特别救助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9日]
特别救助对象是农村低保一类对象中,无劳动能力且家庭收入微薄的重病、重残、高龄体弱的特困家庭,一个村原则上不超过2户。为确保特别救助对象的认定准确,各县(市、区)分别召开专题会议,组成工作专班。
随州市慈善总会启动贫困儿童大病救助项目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9日]
救助对象为随州籍贫困家庭中患白血病、恶性肿瘤、尿毒症、血友病等疾病的不满14周岁的儿童。对城乡低保对象按自付医疗费的40%给予救助;因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对象,个人负担医疗费在2万元以下的,按20%给予救助,2万元以上至3万元的按30%给予救助,3万元以上的按40%给予救助。年度内累计救助额均不超过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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