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襄阳市多举措密织医疗救助保障网底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2日]
在推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分别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全覆盖。 2016年,进一步规范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合理确定救助标准,综合考虑患病家庭负担能力、个人自负费用、当地筹资情况等因素,分类分段设置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等。
襄阳市进一步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1日]
凡是基本医疗救助对象中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职工大病保险的一律确定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并从2016年元月开始,所有县(市)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做到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全面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切实加强医疗救助监管。
襄阳市:创新农村医疗保障资金统筹机制,解决和减少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19日]
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按一定比例或额度从新农合基金划拨,个人不再另行缴费。逐步提高扶贫对象新农合门诊大病、住院医疗费用和大病保险报销水平,降低医疗保障扶贫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对象和孤儿参合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并实施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积极开展医疗保障扶贫对象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试点。
我市首批急危患者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救助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2日]
 2014年,我市正式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用于救助在襄阳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基金规模不低于500万元,实行市级统筹。各县(市)、襄州区按常住人口每人1元标准上缴;市区(不含襄州区)按常住人口每人1元,由市、区两级财政按4:6比例负担0.4元、0.6元的标准上缴。
关于印发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会计核算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6日]
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包括会计科目的设置,发生合同约定盈余或亏损时的账务处理,会计报表的调整。 对参照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会计核算的补充规定,包括会计科目的设置,发生合同约定盈余或亏损时的账务处理,会计报表的调整。 本补充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