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做好2015年省部级劳模困难补助统计申报工作的通知
- 特殊困难补助标准。由省总工会根据各地、各单位申报情况和劳模困难程度设定补助标准,一般每一补助对象年度补助标准为 2000—4000 元。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提供有关收入证明、医疗费用单据、病情诊断证明、学校证明、事故或灾情报告等相关情况及其原件复印件。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1日]
- 宜昌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困难职工帮扶办法
- 对患大病造成生活难以为继的困难职工,中心给予一次性医疗救助,并协调民政部门、企业和上级主管部门形成合力帮助解决困难。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9日]
- 宜昌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医疗救助:对每户困难职工家庭原则上每年累计救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0元。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