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关于印发《黄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费用按“病种点数”付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6日]
关于印发《黄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费用按“病种点数”付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8日]
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困难对象,落实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中 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众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确保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的有效衔接
黄石元旦执行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8日]
实行年缴费制,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个人自付补助起付标准1万元,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无上限 当年申报缴费,当年享受医疗待遇
《黄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主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1日]
一、“实施办法”规定哪些人员可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参保登记后,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如何认定参保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 四、参保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未达到累计缴费年限规定标准的退休人员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等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9日]
黄石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6日]
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或个人自付费用超过一定数额的部分,由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或公务员医疗补助等补充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4日]
2013 年,全市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统一为 8000元,年内只扣除一次,不含每次住院起付线标准以下个人负担部分。8000 元以上至 3 万元(含 3 万元)部分报销 50%,3 万元以上至 5万元(含 5 万元)部分报销 60%,5 万元以上部分报销 70%。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08日]
参保人员在统筹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以上部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累计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 保障对象: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对象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保障范围:参保人员参加大病保险待遇享受期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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