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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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6日]
武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解读
关于落实《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31日]
关于落实《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武汉完善实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31日]
资助救助对象参保参合,对患有20类重特大疾病的困难群众开展门诊和住院救助,按60%-70%比例进行救助,年最高救助封顶线5万元。对患一般疾病的困难群众开展住院救助,首次最高救助封顶线6000元,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个人自付费用部分进行第二次救助,年最高救助封顶线2万元。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7日]
为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下患白血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的特困患者,一次性提供5万元以内的人道救助。
武汉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
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7日]
武汉市2016—2018年全市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8000元调整为1.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保险比例不低于5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在计算大病保险个人累计负担额度时,不扣除贫困患者当年享受的医疗救助额度。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7日]
武汉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5日]
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逐步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纳入救助范围。加强医疗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等制度的衔接。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三无”精神障碍者和生活困难的重性精神障碍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6日]
武汉市“三无”精神障碍者和生活困难的重性精神障碍者提供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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