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漯河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问答(三)
- 凡是我市户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还能享受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低保户、困境儿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9日]
- 漯河市困难群众医疗保险待遇指南
- 困难群众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规定的门诊慢性病、重特大疾病限价(额)结算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在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内(含)的部分,直接进入大病补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首先由大病保险报销,剩余部分由大病补充保险按政策报销。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6日]
- 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统一实施城乡居民医保最高报销额度达55万元
- 在重特大疾病保障方面,将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单病种结算管理和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重大疾病保障管理的儿童白血病、唇裂等33个住院病种和终末期肾病、血友病等10个门诊病种纳入第一批全省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6日]
-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漯河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漯河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3日]
-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 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的起付线,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50%。加大对重度精神障碍患者的救助力度,将精神障碍患者经常服药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对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仍有困难的重度精神障碍患者和重度残疾人,优先给予救助。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