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 2017年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个人不缴费。保障范围为职工年度内使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规定的特效药品(以下简称特药)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保障标准为起付标准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含2万元)给予6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6日]
- 关于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经办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临时通知
- 关于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经办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临时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4日]
- 关于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工作的通知
- 关于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9日]
- 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流程
- 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流程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3日]
-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