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金溪县:建立贫困人口临时生活救助基金
- 2016年,金溪县财政通过财政预算、福利彩票公益金、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捐赠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贫困人口临时生活救助基金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在日常生活中因突发性、或大病特殊救助,临时性或特殊性原因造成的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急需救助,为完成全县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1日]
- 抚州财政五个方面规范市级统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资金拨付办法
- 根据当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预算数,扣减个人缴费收入、上解市本级调剂金和购买大病保险支出等预算数,确定全年拨付总量。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27日]
- 抚州市推行新农合大病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 患大病发生高额费用的情况下,按现行政策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再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为7000元。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减起付线金额后,5万以内部分,补偿比例50%;5万以上至10万部分,补偿比60%;10万以上,补偿比70%。年封顶线为25万元。符合救助条件的,起付线下降50%。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