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赣市医保字〔2019〕33号 关于完善我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 用药保障机制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6日]
赣市医保字〔2019〕33号 关于完善我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 用药保障机制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赣州市卫生健康委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城乡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办理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08日]
赣州市卫生健康委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城乡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办理手续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异地就医医保经办服务
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2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异地就医医保经办服务 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2日]
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的通知
长冈乡积极落实大病保险补偿政策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3日]
提醒未补偿人员带齐住院发票、出院记录、合作医疗报账结算单等材料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大病保险补偿手续,使贫困对象充分享受健康扶贫政策。
于都县进一步加强和医疗救助制度 助力困难群众脱贫攻坚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0日]
我县出台了《于都县加强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大疾病救助做出了部署,确保应救尽救,为我县困难群众脱贫攻坚奠定了基石,将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现象的发生。
江西赣州市政协集体提案助健康扶贫项目落实生效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9日]
在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时,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本参合年度(大病保险参保年度)内起付线下降50%;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比例在普惠基础上提高10%,高于全省规定的贫困人口补偿比例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25万元封顶线;新农合大病保险门诊慢病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50%,年度封顶线由3000元提高到4000元。
五种特殊药品纳入医保大病报销范围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1日]
为进一步减轻城镇医保和大病参保患者负担,近期赣州市医保局出台政策,将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片)等5种特殊药品,从2016年起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受益人群为白血病等患者,报销比例为职工医保75%,居民医保70%。
关于印发赣州市南康区2016年农村贫困人口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5日]
保的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现行新农合政策和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补偿后,剩余部分中属于目录内部分费用,由农村贫困人口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补偿90%,个人负担10%。
2016年赣州市政府主要工作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7日]
对丧失劳动力、没有经济来源的贫困群众,实行兜底保障。构筑新农合补偿、大病保险补偿、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补偿、医疗救助四道保障线,坚决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