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关于印发《九江市人社局社会保险精准扶贫“六道保障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3日]
关于印发《九江市人社局社会保险精准扶贫“六道保障线”》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瑞昌市建立“大病医疗救助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2日]
对于实施肝脏、肾脏、骨髓移植手术中的器官源费用,另一次性给予6万元救助(如属亲属之间提供器官源的,一次性给予器官提供者3万元救助)。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4日]
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主要指: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之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家庭财产(货币财产和除基本住房、基本生活必需品之外的实物财产)不足以支付自负刚性支出的困难家庭大病患者;
九江市五年发放大病医疗救助金近6亿元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0日]
全市医疗救助体系基本建成,各项配套政策相继出台,操作程序逐步规范,救助对象渐次扩大,救助病种取消限制,救助种类互补联动,救助手段日益增多,资金使用效率大幅提高,初步建成了各项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相互衔接,民政部门与医疗救助承办机构默契配合,门诊与大病相结合,重点与一般相兼顾,困难群众就医可“一站式”结算的医疗救助工作机制。
九江市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可申请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5日]
救助对象范围不再局限于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和支出性贫困家庭等特定人员,凡是家庭成员中有因患大病或重特大疾病,而产生高额医疗费用或需长期依靠治疗维持生命,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支出过大,导致其申请救助前家庭成员月人均实际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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