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2日 来源:九江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4140
网讯(张燕)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尤其是因特大疾病刚性支出导致家庭生活困难,该市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 “大病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由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主要对重大疾病对象给予救助,这一举措在全省县级尚属首创。
因重大疾病导致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其他社会救助、社会帮扶后,其自负部分超过10万元的,启动专项资金,按梯次进行救助:参加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医保的干部职工10-20万元(不含10万元)的救助40%,20万元以上的救助50%,其中,居民在干部职工的救助比例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农民则在居民的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对于实施肝脏、肾脏、骨髓移植手术中的器官源费用,另一次性给予6万元救助(如属亲属之间提供器官源的,一次性给予器官提供者3万元救助)。
这一救助举措的实施,将有效缓解大病对象的经济压力,使他们增添生活的信心和勇气,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深得全市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