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萍乡实施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01日]
萍乡实施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
关于印发《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8日]
对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17类重大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对持有我区常住户口、参加新农合的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实施定额免费救治。妇女“两癌”免费手术补助。
萍乡市提高2015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8日]
2015年起城镇居民在本市范围内的就医可持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到大病保险定点医院(萍乡市人民医院、萍乡市第二人民医院、萍乡市中医院、萍矿湘雅合作医院)进行即时结算,由定点医院垫付大病保险应付资金。
 萍乡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5日]
参保居民年度内发生的超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金额6万元以上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补助范围,按以下标准补偿: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8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80%;转外诊补偿70%。年度内此段最高支付限额为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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