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推广农村相对贫困家庭“239”精准帮扶工作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2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推广农村相对贫困家庭“239”精准帮扶工作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省内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改革试点医院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21日]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省内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改革试点医院有关工作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6日]
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市多层次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统筹集中各类医疗救助资金。对困难对象当年度医疗总费用超过10万元、个人负担超过30%时,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补充保险的基础上,且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当年度收支有结余的前提下,对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扣除各项救助后,按比例实行第三次精准补助。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0日]
对于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逐步提高报销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医疗救助第一类、第二类救助对象,优先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0日]
对于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逐步提高报销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医疗救助第一类、第二类救助对象,优先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其年度住院治疗费用在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较多严重影响基本生活的,符合条件的优先为其办理临时救助。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计委等部门关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帮扶意见的通知
明政办〔2016〕57号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0日]
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夫妻,因重大疾病手术住院又未领取居家养老护理费的,住院期间按每天150元给予护理补助,全年累计不超过3000元。
大田县重新修订医疗救助实施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0日]
年度内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救助标准:第一类、第二类由原来的50%提高到60%,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由原来的5000元提高到6000元,住院救助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到60%,新增重特大疾病救助,等。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明政〔2016〕7号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8日]
重度精神障碍患者门诊、住院由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外的个人负担部分,优先给予医疗救助。对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明政办〔2016〕3号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6日]
本办法所称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
明政〔2015〕3号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30日]
全面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闽政文〔2015〕80号)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现行临时救助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并制定具体的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办法,规定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的类型、范围和救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