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推广农村相对贫困家庭“239”精准帮扶工作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推广农村相对贫困家庭“239”精准帮扶工作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2日]
-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省内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改革试点医院有关工作的通知
-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省内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改革试点医院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21日]
-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
- 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市多层次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统筹集中各类医疗救助资金。对困难对象当年度医疗总费用超过10万元、个人负担超过30%时,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补充保险的基础上,且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当年度收支有结余的前提下,对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扣除各项救助后,按比例实行第三次精准补助。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6日]
-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 对于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逐步提高报销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医疗救助第一类、第二类救助对象,优先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0日]
-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 对于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逐步提高报销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医疗救助第一类、第二类救助对象,优先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其年度住院治疗费用在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较多严重影响基本生活的,符合条件的优先为其办理临时救助。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