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卫办〔2016〕23号 - 9、配合牵头单位,围绕实施健康扶贫,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等扶贫政策、扶贫成效、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牵头处室:财务处、基卫处、新农合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9日]
-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福州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榕卫〔2016〕1号 - 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16年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550元/人,其中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30元/人。落实农村医疗救助对象、计生家庭由政府资助参合政策,完善外出务工人员、农村空巢老人、驻地武警官兵等特殊群体的参合管理,全市参合率继续保持在98%以上。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1日]
- 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
榕人口领[2013]3号 - 由福州市计生协会每年从市生育关怀专项资金中列支50万元,对独生子女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造成财产重大损失、人员重大伤亡或重大疾病的,家庭陷入困境的,视情况安排每户2000元至5000元的救助。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