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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福州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榕卫〔2016〕1号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2016年福州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计局,市属各卫生计生单位、市管各民营医院,委机关各处室:

《2016年福州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经委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6年福州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省委九届十五次全会、市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服务民生为重点,加快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设分级诊疗体系,大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管理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推动健康福州建设。

一、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16年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550元/人,其中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30元/人。落实农村医疗救助对象、计生家庭由政府资助参合政策,完善外出务工人员、农村空巢老人、驻地武警官兵等特殊群体的参合管理,全市参合率继续保持在98%以上。实施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政策,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均等化,并按照省市部署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体制改革。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深化实施新农合与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农村贫困人口的精准医疗救助工作,门诊统筹覆盖所有贫困地区。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按诊次付费、总额付费、按病种付费等复合付费方式改革,有效防控基金运行风险,促进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2、落实公立医院改革重点任务。进一步完善《福州市区医疗卫生实施布局规划》(2014~2020)和《福州市卫生事业十三五规划》的编订工作。加快推进福州市第一医院、福州市妇幼保健院等重点项目建设。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市属公立医院药品与耗材零差率改革情况监测、效果评估及监督检查。落实《市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医院内部控费制度建设,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探索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

3、积极推动社会资本办医。落实促进社会资本办医相关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资本办医向“专、精、优”方向发展,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按照放管结合的原则,调整医疗机构结构和布局,鼓励个体诊所、传统中医及二环以外社会办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医师多点执业政策,实行执业医师多点执业备案管理,探索医师区域注册。

4、深化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巩固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运行机制,深入推进实施“四归口、四下放”为核心的责权对应管理新机制,强化基层卫生财政保障机制,改革完善基层收入分配和人员激励机制,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能力和活力。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和养老保障政策,提高边远乡镇和少数民族地区乡村医生津贴补助水平。继续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建设工程,加强福州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重点扶持中心乡镇卫生院进一步发展成为县域医疗分中心,为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筑牢网底基础。探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健康服务工作,完善签约服务的绩效激励和考核机制,建立起家庭医生和基层群众稳定的契约式健康服务关系。开展“健康小屋”、“移动医疗—社区慢性病防治”、“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创建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等特色项目,全面改善市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就医体验。

5、加快形成分级诊疗制度。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切入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落实分级转诊标准和指南,优化分级医疗资源配置,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和医疗联合体工作,积极开展基层首诊试点,引导群众到基层首诊、畅通双向转诊通路、构建急慢分治格局、完善上下联动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分级诊疗制度。

二、大力加强公共卫生工作

6、持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2016年,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5元/人,新增部分重点用于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一步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鼓励鼓楼、台江等地区试点开展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改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分配方式,由按人口分配经费改为按服务数量和质量考核分配的政府购买支付模式,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效果。

7、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密切医防协作,加强H7N9、流感、登革热、麻疹、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推进免疫规划数字化门诊建设,提高预防接种服务质量。落实结核病、艾滋病控制策略和措施,巩固消灭血吸虫病和消除碘缺乏病、地氟病成果。加强全市艾滋病实验室和定点治疗医院实验室诊断检测能力建设。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完善慢性病预防控制体系,理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基层机构慢性病预防控制的职责和关系。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健全精神卫生防治体系,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

8、进一步加强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加强卫生应急装备建设,在去年投入1300万元的基础上,完成我市四支省级卫生应急队伍的700万元装备建设任务。制定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和卫生应急装备管理办法,加强实战演练,提高卫生应急处置水平。加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和反恐卫生应急工作,继续推进两支反恐最小作战单元建设,提升反恐卫生应急响应水平。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推进卫生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建设。有序推进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卫生应急机构建设,增强医疗机构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9、加强综合监督工作。根据国家、省卫计委部署,整合卫生计生监督队伍。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积极探索并联审批、“全流程”管理新机制;完善行政服务方式,逐步开通网上预审功能,拓展预约、代办、延时等特色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开展放射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放射诊疗机构落实放射防护措施,提高放射防护管理水平。继续保持打击非法行医高压态势,严肃查处非法行医行为。继续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加强部门联合和区域协作,加大打击“两非”力度。

三、加强计生服务管理工作

10、落实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机制,充分发挥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指导、督促和协调的作用,形成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完善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制,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制度建设和创新。重点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

11、完善惠民计生政策。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全市计生特殊家庭扶助金提高到一般家庭每人每月不低于1200元,低保人员不低于1500元/月。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帮扶力度,妥善解决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独生子女、农村二女户困难家庭提供就医便利。实施计生贫困家庭安居工程,2016年为250户计生困难家庭进行房屋修缮。转变计生管理方式,由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家庭转变,全面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贯彻新修订的人口计生法和省人口计生条例,落实全面两孩政策。建立与其相适应的一孩、二孩生育服务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制度,探索实施网上生育登记和审批。强化卫生计生法治建设,严格依法行政。积极推进卫生计生领域信用建设,将卫生计生失信行为纳入社会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12、提升流动人口管理水平。巩固省内、区域和全国“一盘棋”工作成果,全面推进流动人口网上办证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深化流动人口信息化应用;强化便民服务,推进网上办理一孩、二孩生育服务证和婚育证明等便民服务事项。强化对高新区、工业园区、重点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区域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建立流动人口数据库福州市分库,与公安、人社等部门加强部门合作,维护现有信息共享通道。大力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卫生计生监测评估机制,建立我市人口流动数量和分布情况预警机制。

四、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13、加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全面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改善医疗服务环境,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升医疗服务质量。落实《福州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推进县级医疗质控中心建设,加快构建医疗质控网络,提高专业质控水平。加强医疗机构急诊医学科建设,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技能竞赛,提升保障水平。开展市属三级公立医院巡查,开展医院年度评价,加强巡查及评价结果运用。推进区域性诊疗中心建设,引导市属医院间及市属、省属医院间错位发展,落实《福州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重点学科建设计划,2016年再遴选2~4个临床重点专科集中财力予以重点建设,形成若干市级综合及专科诊疗中心。推进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程,以学科共建、提高县域就诊率为抓手,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加快形成县域诊疗中心。

14、提升中医药特色优势能力。加强市县级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实施35家社区乡镇“中医馆”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强化中医内涵建设,推动闽侯县创建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加强公立中医院治未病科和康复科建设;发展中医特色预防保健服务。推动综合医院中医药专项推进行动项目进展。推进名医、名科、名院建设,建设名中医工作室,培育一批中医重点专科和基层中医特色专科。助推中医药传承创新,实施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承带徒和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加强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宣传普及,加大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鼓励中药院内制剂医疗机构间的临床科研协作应用。

15、强化妇幼健康服务能力。落实“两纲”妇幼健康服务各项指标任务。深入开展创建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全面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市、县级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机构整合工作,乡级12月31日前完成机构整合工作。试点优生优育鼓励政策,普及妇幼健康知识,实施婚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优生优育综合措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强化干预措施,健全完善危重症孕产妇、新生儿和儿童医疗救治体系,严格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准入和监督管理,加大母婴保健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儿童死亡率。加强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继续实施各项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推广“计划生育家庭发展中心”模式,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服务、妇女生殖健康指导服务等服务。实行妇女保健和环情孕情监测整合。完善避孕药具管理。

16、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构建新型卫生管理和医疗服务模式,建设和完善以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为基础,区域电子病历系统、计生人口基础数据、居民健康信息系统为支柱的大数据平台,实现卫生信息横向互通和纵向互联。进一步推广完善远程会诊、双向转诊为特色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在部分医院试点分级诊疗系统,实现优质医疗资源共享,体现卫生服务公平性,提供多维度的健康服务。

17、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大力弘扬卫生计生职业精神,及时将卫生和计生各类政策、法律法规等通过多渠道、多层次进行宣传,确保卫生计生政策家喻户晓。认真开展重大节日、卫生计生纪念日宣传工作,继续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扎实推动实施健康促进行动规划(2014~2020年),认真落实《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精神,加大控烟履约工作力度,推动无烟机关、无烟单位、无烟工作场所创建活动。提升新闻宣传工作能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监测。

五、推进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

18、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抓好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等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人才招聘工作,开展新一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落实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差别化的职称评聘办法,组织实施职称评审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逐步提高至县级20%、乡级15%。继续做好援外、援藏和援疆及驻村工作。以新区和自贸区建设为契机,发挥对台优势,积极拓展卫生对外交流合作空间。

19、加强科研工作。统筹我市卫生计生各类科技资源,转变科研项目管理模式,结合卫生计生行业特点和发展需求,探索科技项目新型组织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提升科技创新的竞争力和医学科研效率。积极参与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做好科研项目的储备工作。实施市卫生计生委科研项目,为中青年医务人员搭建提高科研能力的平台。

六、加强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0、加强党建和精神文明工作。认真贯彻从严治党要求,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持续推进查摆问题整改工作,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做好基层党组织整顿提升工作,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开展“四个万家”和党员进社区活动。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加强对口帮扶机制。进一步推进作风建设,深入治理“慵、懒、散、拖”和“不作为”问题。积极开展2015-2017年度全国、省级、市级、市直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加强窗口服务行业建设,提升卫生计生服务水平。

21、加强纪检监察建设。加强重点岗位和重要节点廉洁宣传教育。健全完善卫生计生单位廉洁制度,深化风险防控工作;加大监督和执纪问责力度,重点查处医药购销、设备采购、工程基建等行业重点领域的腐败问题,坚持“一案双查”。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切实整治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加强卫生计生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升监督执纪问责水平。

七、统筹推进其他工作

22、统筹做好其他日常工作。着力推进财政信息、公共政策、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平安医院创建为抓手,做好卫生计生信访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反恐和综治维稳工作,和谐医患关系。加强无偿献血和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继续做好干部保健和老干部工作,抓好统战和工青妇工作,支持民主党派工作,不断推动卫生计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