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关于印发《宿迁市建立城乡居民看病就医流向分析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31日]
关于印发《宿迁市建立城乡居民看病就医流向分析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低收入农户大病补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0日]
为确保低收入农户大病补充保险制度顺利组织实施,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低收入农户大病补充保险制度切实缓解因病致贫问题的意见(试行)》(宿政发〔2016〕85号)精神,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9日]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市、县(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等7类对象为重点医疗救助对象。
市政府关于建立低收入农户大病补充保险制度切实缓解因病致贫问题的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7日]
为积极探索精准扶贫新机制,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难题,切实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进程,决定于“十三五”期间,在全市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中建立大病补充保险制度。现制定如下意见。
宿迁市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4日]
大病保险,按照《宿迁市大病保险暂行办法》(宿政办发〔2013〕212号)有关规定执行。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大病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9日]
大病保险以减轻参保(合)人员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负担为目标,其合规赔付比例不低于50%,并分段设定赔付比例。大病保险不设最高赔付限额,但应根据筹资规模合理设定起付线。首年度赔付起付线为:城镇职工、居民医保为1.3万元;新农合为1万元。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