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重性精神病按人头付费暂行办法》的通知
镇人社发[2015]17号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3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精神,规范重性精神病的治疗管理,调动医疗卫生服务供方主动控制医疗费用积极性,提高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水平,切实降低重性精神病患者的费用负担,提高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制定了《镇江市市区重性精神病按人头付费暂行办法》。
关于明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镇人社发[2014]97号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7日]
大病保险主要保障参保人员经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年度内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水平的合规医疗费用。合规医疗费用是指符合《镇江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镇江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规定内的医疗费用。
关于印发《2014年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镇人社办发〔2014〕26号)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6日]
全面实施医疗保险惠民工程。完善政府、个人合理分担的筹资机制,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达到每人每年320元以上。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80%和70%以上。20种重大疾病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实际报销比例分别不低于医保结算价格的80%和70%。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落实特殊药品医保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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