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
- 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均按每人每月2.5元的标准筹集。2015年度参保人员个人年度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低保、特困、重残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5000元)。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02日]
- 关于建立盐城市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补充保险的通知
- 保险期内,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治疗的,可给予每年最高90天的医疗补助。一般疾病的,每天每份补助标准为25元;五种大病的每天每份补助标准分别为:恶性肿瘤,50元;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50元;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I型、II型),50元;重型精神病,40元;脑血管意外(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出血),60元。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