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眼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眼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31日]
- 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 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4日]
-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南通市居民医疗保险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南通市居民医疗保险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31日]
- 2015年全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
- 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全面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加强政策研究,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与基本医保、大病救助、社会救助等保障制度的衔接。巩固发展新农合制度成果,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制度,按不低于新农合筹资标准的5%筹集基金,鼓励个人对自付医疗费用部分投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6日]
- 南通市关于调整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标准的指导意见
- 巩固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20类重大疾病保障水平,确保新农合实际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并做好医疗救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及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等的衔接。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制度,2015年各统筹地区按照不低于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的5%筹集大病保险基金,力争使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报销之后再提高10个百分点。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