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4日 来源: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3319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4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关于加强定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和外出检查等工作的通知》(通医保发〔2020〕3号)有关规定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