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苏州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6日]
支出型困难家庭:包括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造成医疗费用等支出过大,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均可申请临时救助。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9日]
市、县级市(区)民政、财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应当健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并根据救助方式的特点,建立实时救助、自费救助的即时结算机制,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便捷服务。
关于进一步拓展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1日]
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在原来8类对象(癌症、尿毒症、白血病、重残、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基础上拓展将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月收入在当地2倍低保标准内且患慢性重症肝炎、重症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耐多药肺结核5类患者本人,纳入重病困难对象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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