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市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常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7日]
市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常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4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7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4日]
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0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市本级和武进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5〕120号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9日]
结合城乡居民收入变动和大病保险资金收支运行情况,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为20000元。分段支付比例为:20000元至50000元之间补偿50%;5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补偿60%;超过100000元,补偿70%。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08日]
本通知对2015年度新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其中涉及“提高大病保险保费标准”,“进一步完善我区大病保险政策,全面推进大病保险工作,2015年按人均28元的标准从新农合统筹基金中提取大病保险保费,仍由商业保险机构运作,对在新农合基本补偿后的符合大病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及时予以赔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7日]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度性的救助。
关于2015年金坛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政策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8日]
重大疾病补偿根据省文件及医院实际运行情况,现将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躁狂或抑郁发作))费用调整为:住院60天以内含60天的按158元/日计算;住院60天以上按128元/日计算,居民医疗保险按以上床日付费标准的70%补偿。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常政办发〔2013〕146号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6日]
起付标准以上一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参考,目前暂定为17000元。分段支付比例为:超过17000元至50000元之间,补偿50%;超过5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补偿60%;超过100000元,补偿70%。以后,根据大病保险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和城乡居民收入变动情况逐步调整起付标准、分段支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