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南京市医保局调整诊疗服务项目疏导儿童晚间门诊就诊难矛盾
- 南京市医保局调整诊疗服务项目疏导儿童晚间门诊就诊难矛盾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9日]
- 南京市江宁区2017年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意见
- 继续开展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工作。参加对象为年度内所有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年人标准为39元,在年人基金标准中提取。具体实施办法由区合管办另行制定。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5日]
- 转发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6月底前将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纳入乙型肝炎门诊补偿范围,与现有门慢、门特政策衔接,明确具体支付办法;盐酸埃克替尼、盐酸吉非替尼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以减轻目标人群医疗费用负担。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1日]
- 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要点的通知
- 进一步做好大病保障和大病保险工作。继续做好20类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和大病保险工作,并完善与新农合基本医保、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衔接,实现一站式结算服务。做好新一轮新农合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承办机构招投标工作,支持发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