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费 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31日]
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费 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慢性病医疗费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31日]
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慢性病医疗费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费补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2日]
大兴安岭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费补助管理办法
呼玛县 “严把四关”做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4日]
呼玛县积极推进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把握政策规定,严格执行程序,全力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大兴安岭地区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2日]
大兴安岭地区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松岭区稳步提升社会救助能力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8日]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整合救助资源,提高救助水平,保障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解决贫困群众的突出困难,松岭区采取四举措提升社会救助能力。
大兴安岭地区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8日]
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学生、重病重残人员实施分类施保制度,加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加发比例、额度由行署或县区政府按照行署要求确定。
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2日]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0日]
实施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我区的城乡低保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进行调整。对低保家庭中的三无对象、老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重病重残人员实施分类施保制度。建立健全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大兴安岭地区残疾人优惠政策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0日]
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患有重大疾病住院和门诊就医时,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仍可按照《大兴安岭地区城乡医疗救助办法》申请城乡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