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下发铁岭市因病致贫困难家庭 救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市民发[2017]77号 - 铁岭市民政局、铁岭市财政局、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铁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发布铁岭市因病致贫困难家庭救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2日]
- 关于下发铁岭市全面推开“救急难”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市民发〔2017〕76号 - 铁岭市 “救急难”对象范围应面向全体有“急难”的群众,既包括户籍人口,也包括非户籍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其中包括因突患重大疾病需要紧急治疗,个人和家庭暂时无法支持或无力支持的;因家庭成员一直患病或残疾,造成个人负担的医疗、康复、护理等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长期严重困难的等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2日]
- 铁岭市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
- 铁岭市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对象提供医疗救助,救助比例一般不低于50%。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7日]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困境儿童 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 为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父母因病因残无力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残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等提供临时救助。优先将困境儿童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鼓励引导慈善力量开展针对困境儿童的慈善医疗救助项目,提供医疗、康复等服务。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7日]
- 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
- 铁岭市为具有铁岭市户籍的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家庭中本人无经济收入的重度(一、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提供70元生活补贴,为具有铁岭市户籍的重度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提供55原补贴。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