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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困境儿童 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发区民政局:

按照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民电[2015]11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对困境儿童的救助力度,确保他们在遭遇急难事件、生活面临困境,乃至生存陷入危机时,能够及时得到救助,现就加强儿童临时救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将困境儿童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困境儿童是指由于儿童自身、家庭和外界原因而陷入基本生存、发展和受保护危机,需要帮助的儿童,主要包括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父母因病因残无力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残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等。对困境儿童提供及时救助,是各级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

当困境儿童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行无法得到家庭支持时,各地应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帮助他们解燃眉之急,度困境之难,解除生存危机。符合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县级民政部门要按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给予持续、稳定的生活保障;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父母的,要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已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困境儿童,遇到上述情形时,也要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二、加大对困境儿童临时救助力度

各地要统筹考虑困境儿童的困难类型、困难程度、致困原困,以及已经获得各项救助、福利情况等,有针对性地纳入临时救助标准范围。要按照儿童利益最大化和困境儿童优先的原则,加大对各类困境儿童的临时救助力度,不断提高救助水平。

各地可结合临时救助开展情况,在临时救助制度中建立“特别救助”项目,对遭遇特别重大困境,造成刚性支出远远超过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的困境儿童或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给予特别救助。特别救助金额由县级民政部门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研究确定,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放。

大力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社会工作服务衔接机制建设。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或采取其他救助措施后,仍不能满足困境儿童救助需要的,应及时转介到公益慈善组织或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

三、加快建立困境儿童主动发现机制

由于自身情况的特殊性,困境儿童往往难以自主表达困难和需求。各地要加快建立困境儿童主动发动机制,依托城乡社区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内困境儿童的基本情况和救助需求,主动帮助其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并协助落实,做到早发现、早救助。县级民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当地公安、城管等部门的协作,拓宽困境儿童主动发现渠道。驻村(社区)干部、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要结合日常走访、邻里访问等,做好主动发现工作,同时动员支持社会工作者、慈善工作者和志愿者等走村入户,及时发现困境儿童。对于有关部门、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报告的困境儿童救助需求,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和县级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要及时核查情况,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要协助其申请救助。

四、完善困境儿童临时救助方式

加强困境儿童临时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儿童福利保障制度的衔接。优先将困境儿童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鼓励引导慈善力量开展针对困境儿童的慈善医疗救助项目,提供医疗、康复等服务。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等的衔接配合,不断提高困境儿童的医疗保障水平。帮助困境儿童落实就学资助和教育帮扶政策,改善困境儿童学习环境,保障基本学习需求。

大力发展困境儿童社会救助服务。积极培育组织专业社会工作力量,运用专业社会工作理念、方法和技巧,为困境儿童提供心理疏导、精神抚慰、关系调适、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他们改善困难处境、增强生活信心,恢复社会功能。各地要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机制、形式和方法,明确将困境儿童社会工作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困境儿童救助帮扶工作。

五、 强化困境儿童临时救助政策落实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快调整、完善临时救助相关政策规定和配套措施,确保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建立实施,切实发挥好临时救助制度的作用。同时加强临时救助督促检查,把工作做实、做细,确保临时救助政策落地生根、发挥实效。要加大临时救助责任追究,明确细化责任追究对象、方式和程序,对不落实、假落实、相互推诿,致使困境儿童得不到及时救助,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乡镇(街道)要建立困境儿童救助登记和统计制度,及时掌握辖区内困境儿童的基本情况、救助需求和救助情况。各地要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定期总结和上报困境儿童临时救助工作开展情况,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于9月20日前将《困境儿童救助情况统计表》,上报到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附件:困境儿童救助情况统计表

 

 铁岭市民政局

2015年9月7日

铁岭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5年9月7日印发


附件:

困境儿童救助情况统计表

                                                   年     月     日

地区

困境儿童基本情况

救助情况

合计

孤儿

因病因残人数

其他原因人数


其中低保对象


其中低保对象

铁岭县








开原市








调兵山市








西丰县








银州区








清河区








开发区








合计








 填写说明:因病因残是指困境儿童中自身重病重残人员;其他原因是指因家庭和外

界原因而陷入困境,需要帮助的儿童;救助情况包括实施临时救助及救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