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丹政发〔2017〕29号 - 对于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形成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合力。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1日]
-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丹政办发〔2016〕56号 - 丹东市晚上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提高保障水平。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2日]
-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丹政发〔2016〕35号 - 丹东市委为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9日]
-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东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丹政发〔2016〕36号 - 丹东市民政部门负医疗救助(不含疾病应急救助)等;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疾病应急救助。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9日]
- 丹东市居民临时救助办法
- 丹东市居民临时救助办法包括特殊疾病救助。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