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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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方案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5日]
呼伦贝尔市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方案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0日]
全面启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各旗市区全部实施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统筹使用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各旗市区财政部门要设立医疗救助资金专户,确保收支基本平衡,累计结余不得超过当年筹集总额的15%。
呼伦贝尔市慈善总会危重病症贫困儿童救助基金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9日]
参照自治区及其他盟市救助标准,患者在享受当年各项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后, 经审核正规住院医疗票据或医保报销单原件后按自负费用总额的20%救助。每年度内不重复救助(包括慈善部门其他相关救助),医疗票据不跨年、不累计。
呼伦贝尔市特困群众大病救助基金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1日]
特困群众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后,嘎查村(社区居委会)、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旗县(市、区)慈善协会要对材料的真实性予以审核。对符合慈善救助条件的,在《呼伦贝尔市慈善总会特困群众大病救助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后,将《申请表》报市慈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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