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 转发《关于将以下20个药品调出我区 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 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 转发《关于将以下20个药品调出我区 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1日]
- 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范围的通知
- 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08日]
-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 提供疾病治疗。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为特困供养人员购买商业保险。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07日]
- 呼伦贝尔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 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实行风险基金制度,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各旗市区当年筹集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的90%可作为本辖区内参保城乡居民的医保支付基数,超出支付基数部分由本旗市区政府和市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各承担50%。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1日]
- 呼伦贝尔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 全面实现大病保险覆盖我市所有城乡居民,对参保的城乡居民大病患者按规定报销后,需要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