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 转发《关于将以下20个药品调出我区 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1日]
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 转发《关于将以下20个药品调出我区 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08日]
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范围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07日]
提供疾病治疗。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为特困供养人员购买商业保险。
呼伦贝尔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1日]
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实行风险基金制度,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各旗市区当年筹集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的90%可作为本辖区内参保城乡居民的医保支付基数,超出支付基数部分由本旗市区政府和市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各承担50%。
呼伦贝尔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1日]
全面实现大病保险覆盖我市所有城乡居民,对参保的城乡居民大病患者按规定报销后,需要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呼伦贝尔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方案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1日]
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信息网络要随时保持畅通,所有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自治区和部分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实行即时结报。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9日]
托住底线。按照救助对象医疗费用、家庭困难程度和负担能力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救助方案,确保其获得必需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救助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呼伦贝尔市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部门分工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4日]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和旗市区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呼伦贝尔市临时救助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8日]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办法,规定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的类型和范围。
呼伦贝尔市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6日]
)加强大病保险工作的日常监管。卫生计生部门要将大病保险资金收支纳入基金预算和决算管理,规范保险费拨付流程,确保资金安全;通过日常抽查,建立投诉受理渠道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经办机构按合同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审计部门要严格相关审计,确保资金规范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