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72小时以内经门(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所发生费用到所属旗县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住院待遇进行报销。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1日]
- 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
- 门诊统筹基金按每人每年80元筹集,每年年初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一次性划入,参保人员个人不再另行缴费。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1日]
- 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障管理办法
- 在校学生儿童和18周岁一下非在校少年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内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按90%支付,在1个参保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1日]
- 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实施办法
- 参保人员起付标准为年度累计个人负担费用超过3万元。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1日]
-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