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城乡医疗救助政策
- 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包括救助程序和救助标准。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3日]
- 晋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晋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通知
- 全省共24类重大疾病,新农合补偿比例为70%,重大疾病实行省内定点医院救治、按病种限额付费、出院即时结报。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9日]
- 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 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制度,提及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信息。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6日]
- 我市城镇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280元提高到320元以上
- 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也将提高到40万元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7日]
- 我市提高市直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参保人员医疗待遇
- 凡是患有重特大疾病的参保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个人自付金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规定医疗费用分段按比例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二次补偿范围,补偿标准最高可达到80%。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