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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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便民服务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3日]
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患重特大疾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住院报销和住院医疗救助后,对超出住院医疗救助年度最高限额以上的自付医疗费,由医疗救助资金按90%的比例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
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承保公司确定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4日]
居民大病保险实行政府主导、部门组织、社保机构经办,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并实行自负盈亏。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1日]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家口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7日]
居民医保参保患者,从2014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医药费,按年度涉及大额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仍有原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按原政策理赔,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协助清算。
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家口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补助
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1日]
为进一步减轻我市参保职工的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1日]
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可以参加大额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可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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