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口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31日]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口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张医保字〔2019〕80号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3日]
张医保字〔2019〕80号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通知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6日]
实施残疾人全民参保计划,落实缴费困难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费率,鼓励开发适合残疾人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产品。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3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普通门诊统筹、门诊特殊病、住院统筹、大病保险及政策规定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
康保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2日]
患重大疾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住院报销和住院医疗救助后,对超出住院医疗救助7万元以上的自付部分,再按9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0万元。
康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召开定点协议医药机构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7日]
全县农村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医保参合率稳定在100%,降低医疗保障扶贫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建立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医疗救助标准。按照“渠道不变、分别报销、救助托底、精准保障”的原则,探索建立“一站式”医药费用报销机制,明显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做到救助对象核实、救助资金拨付、救助待遇落地“三到位”。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31日]
实施残疾人全民参保计划,落实缴费困难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费率,鼓励开发适合残疾人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产品。
张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北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3日]
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和住院医疗救助后,对超出住院医疗救助年度最高限额以上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由民政部门按9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0万元。
怀安县财政三大组合拳巩固完善全民医保体系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3日]
现大病保险全覆盖,真正为大病患者减轻负担。完善大病保险政策,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供养对象和低保对象等在内的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进一步扩大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0日]
居民医保支付居民住院、门诊特殊病费用后,自付的合规医疗费数额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合规医疗费:住院部分,是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支付范围的费用;门诊特殊病部分,是指符合门诊特殊病管理办法统筹金支付范围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