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口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口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31日]
- 张医保字〔2019〕80号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通知
- 张医保字〔2019〕80号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3日]
-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 实施残疾人全民参保计划,落实缴费困难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费率,鼓励开发适合残疾人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产品。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6日]
-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普通门诊统筹、门诊特殊病、住院统筹、大病保险及政策规定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3日]
- 康保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 患重大疾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住院报销和住院医疗救助后,对超出住院医疗救助7万元以上的自付部分,再按9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0万元。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2日]
